编者按
父母立遗嘱留房产给子女本是一件暖心之事,但却因不合理的财产规划,使得子女在继承遗产时困难重重!这一难题其实并不难,可以利用遗嘱、保险、家族信托等方式加以解决。
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亲王三宝十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米的房子,价值大约300万元。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小丽还未成家,因此就没去办理什么手续。现在母亲也去世了,而小丽也已经成家,女儿两周岁,再过一年就上幼儿园了。父母亲的这套房学区比较好,因此小丽就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自己和女儿的户口迁到房子里去。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房管局说仅凭这些东西没法给小丽办过户手续。小丽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拿法院的判决书去,他们才给办。小丽没办法,谁愿意没事打官司啊,就马上去了公证处。
“公证处的人说让我把我爸妈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公证。可我爸妈的亲戚全国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国了,我到哪去找他们?”小丽找到我时,才说了几句就要哭出来了。
我心想完了,又一个发生了无数遍的继承疑难复杂案来了。根据我接待过的大量类似当事人的经验,我知道,小丽去了公证处哭了,因为她觉得手续好复杂,好烦。但听完我的分析,她就得彻底崩溃了。因为她会发现,即使她费尽周折找到她遍布全国甚至在国外的七大姑八大姨,众堂表亲兄弟姐妹,她也不一定能达到将房子过户到她名下的目的!
我详细询问了小丽父母双方家庭的情况,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小丽父母留下的这套房子,按法定继承的分配结果是:
读者君不要怀疑自己看错了,也不要怀疑我算错了。更不用猜测小丽家庭是不是太复杂。不,小丽的家庭跟大部分的家庭没什么两样,一点也不复杂。 以下是我与小丽的对话和我的分析过程。不信,您接着往下看。
小丽我爸爸是十年前过世的,应该是2006年年底吧。小丽我爸没有,我妈生前跟我口头说过,她走后这套房子归我。(这个问题是关键啊,如果已经过世,事情就好办多了!!!)
小丽我爸爸过世时我爷爷已经去世,我奶奶还在,我奶奶是我爸爸过世后不到一年过世的。我那你把你爸爸的兄弟姐妹的家庭情况,包括在不在世、婚姻情况、子女情况跟我一个一个说一下。小丽我爸爸在家排行老三,大伯在我爸过世时已经过世,我大婶还在。大伯大婶有三个孩子,两个在上海,一个出国了。二伯还在,不过五年前离婚了。二伯二婶有两个孩子,一个在杭州,一个在北京。我小姑姑和小姑父在黑龙江,有一个女儿。我爸爸和爷爷奶奶过世后,就没怎么走动,姑姑姑父家的具体情况我不太清楚。(虽然从小丽的陈述我可以基本判定她妈没再婚,不过作为律师我不得不再追问下。万一呢?)(请原谅我在此时长松了一口气。不过我相信读者君你会理解我的。因为看完我后面的分析你就会知道,如果她妈妈过世时她妈妈的爸爸妈妈要是还在世,那结果会有多复杂!)
小丽balabala…….说了几分钟,大意是她妈妈和她在她爸去世后跟叔伯婶子、姑姑之间的关系问题。因对这套房子的继承分配无关,在此略过不表。我好的,情况我了解了。我想让你首先知道的是,这套房子,如果完全按照法律的规定,可能不能由你一个人继承,除非其它有继承权的人到公证处或者法院明确表示放弃。在决定怎么处理之前,我得让你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套房子该怎么继承分配。我1、这套房子是你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你父亲去世,这套房产的½属于你母亲,½属于你父亲的遗产。2、你父亲死亡时,有三个继承人,那就是你母亲、你、还有你奶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那么三人平分½。因此你母亲在原有½ 的基础上再获得⅙,合计⅔,你分得⅙,你奶奶分得⅙。3、你奶奶过世后,属于你奶奶的⅙本该由你爸四兄弟姐妹转继承,一人1/24,但这时你大伯和你爸先于奶奶过世了。根据法律规定,由你大伯和你爸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你大伯的1/24由你大伯的三个孩子继承各1/72,你爸的1/24由你继承。加上前面的1/6,你现在有5/24。4、你二伯的1/24,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内继承的遗产除非遗嘱指定归个人,否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从理论上讲,你二伯离婚后,这1/24应该分成两半,你二伯1/48,你二婶1/48。5、你小姑姑和小姑父没离婚,因此共同拥有1/24。
6、现在你母亲过世,你母亲只有你一个继承人,因此你母亲的财产全部由你继承。所以你最终的财产继承份额是5/24+2/3=7/8。小丽听完我的分析,直接哭不出来了!读者君,你呢?你的感觉如何?遇到这种事,你哭得出来吗?小丽这样的家庭结构,不就是我们大部分人的家庭结构吗?小丽父母的做法,不就是我们或者我们父母现在通行的做法吗?我这只是给你算理论上的房产继承份额而已,具体要怎么把这套房子分配下去,那就更复杂啦。这一切,假如小丽的父母在生前立下遗嘱的话,就不会那么麻烦了。我们中国人总认为立遗嘱不吉利,其实,年迈父母在身体尚健康时如能立个遗嘱,也是给子女省事。子女和父母商谈立下遗嘱,也并非不孝顺。
小编解读据了解,这样的情况并不在少数。当老人去世后子女按照遗嘱内容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时,相关机构经常要求子女出具老人的父母即继承人的爷爷奶奶及姥姥姥爷的死亡证明、还有独生子女证明等等。这些匪夷所思的证明导致办理过程变得特别复杂,而且浪费时间和金钱。
在中华遗嘱库立好一份遗嘱,便可以有效避免子女去开具这些奇葩的证明,同时可以简化办理的流程,为子女继承省去诸多麻烦与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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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六合律师事务所
[广州证据李律师@裸嘢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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